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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搬迁、关闭不是选项。对于现有畜禽养殖场所,采取“一刀切”式的关闭或搬迁的做法是错误的。能够采取组织建设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措施,或对已有环保设施进行改造升级进而达到环保监测要求的,完全可以继续生产经营下去。实践中一些地方过度解读中央政策措施,工作作风简单粗暴,甚至对遭遇关闭的养殖户不予补偿或仅给予形式意义上的补偿就直接实施措施,这都是明显错误的。
在拆迁时,往往会有许多老百姓的平静生活被打破。拆迁尤其是养殖场拆迁,将意味着一个养殖场的生死存亡和许多员工的生计问题,那么如何才能得到赔偿方合理赔偿?遇到拆迁步应该怎么办?
经营损失不但关系着当事人的养殖场,而且还联系着当地赔偿方,因此,应当予以相当的重视。当考察养殖场搬迁对养殖场受益情况产生损失时,应从三个阶段出发,即:搬迁准备阶段,搬迁阶段和搬迁后养殖场恢复阶段。
那么,养殖户因拆迁都会产生哪些损失?如何提供科学依据?我们一般会结合委托方实际养殖情况加以分析并会用到以下几种方法:
1、市场比较法是将估价对象与在估价时点近期有过交易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较,对这些类似房地产的已知价格作适当的修正,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市场比较法是具说服力并易于当事人接受的方法,因为这种评估方法能直接反映评估对象的市场价格,但其前提条件是有同类房屋的交易实例可供比照。
2、成本法是通过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置价格或重建价格,扣除折旧,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3、收益法是雨季估价对象未来的正常净收益,选用适当的资本化率将其折现到估价时点后进行累加,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4、假设开发法是预计估价对象开发完成后的价值,扣除预计的正常开发成本、税费和利润等,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5、基准地价修正法是在确定公布了基准地价的地区,由估价对象所处地段的基准地价调整得出估价对象客观价格。
养殖企业拆迁补偿包含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
(二)二是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
(三)是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四)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这一项在整个企业拆迁补偿结果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一般按照经营效益、营业额、利润额等条件确定。
的确,如果养殖场在禁养关停或征收过程中涉及停产停业损失问题,评估机构会针对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在评估中存在预期收益原则,资产之所以有价值是因为它能够为其拥有或控制者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因此资产评估过程中,资产的价值不在于过去的生产成本或销售价格,而是应当基于对未来收益的预期加以决定。因此它是资产评估人员判断资产价值的一个本的依据。
养殖场经营损失评估:属于无形资产评估的一类。假设一个公司正常经营时,它的获利能力是持续性的而且是可预测的。但是,一旦这种经营能力受到外来因素的影响而不能正常获利甚至亏损时,就会产生经营损失。
造成养殖场经营损失的因素有多方面,经营损失评估中常见的如养殖场禁养关停、征地拆迁、搬迁损失评估。企业经营损失评估中的搬迁损失评估分三个方面:
一、不动产损失评估(指不能随迁的财产的拆迁补偿价值评估);
二、停产损失评估(指因搬迁而停产给企业造成的损失价值评估);
三、搬迁费评估(指随迁财产搬迁的全部合理费用)。
北京海润京丰资产评估事务所是由财政部和北京市财政局共同授予资产评估资格的全国性评估公司。服务于各类征地拆迁、征收补偿、损失赔偿、禁养关停等资产评估工作,经过多年发展,我单位服务业务已覆盖各省市、县、自治区、直辖市并总结了丰富经验,积累了大量成功和典型的案例,凭借思路清晰特、专心钻研、勤于思考,坚持立、客观、公正原则,使我单位成为的资产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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