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拆迁哪些方面可以得到补偿?
对养殖场的建筑物、附属设施等的补偿
我们所讲的建筑物,一般是指养殖场的禽畜圈舍、饲养人员的宿舍、养殖场的办公用房等等。附属设施则是指化粪池、遮凉棚、水井等等。
建筑物的补偿标准是根据评估来确定的,一般禽畜圈舍及附属设施根据建造并结合成新来评估。人住的房屋如职工宿舍、办公用房等,因为具有住房属性,则要结合周边的房屋价格进行评估。
停产停业的损失的补偿应该根据养殖场的经营收入、利润、停产停业的时间长短等因素来进行评估,如果是停产,则应当考虑到养殖场转型和职工再就业的周期来核定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各地方补偿标准之所以很难认同,是因为在养殖户看来所谓的补偿标准忽略了养殖场的停产停业损失部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停产停业损失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这也大大体现了拆迁单位以各养殖企业厂房的利益为出发点,为百姓考虑问题,也说明了,在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使得被拆迁方资产利益得到了保障。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这一项在整个企业拆迁补偿结果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一般按照经营效益、营业额、利润额等条件确定。
的确,如果养殖场在禁养关停或征收过程中涉及停产停业损失问题,评估机构会针对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在评估中存在预期收益原则,资产之所以有价值是因为它能够为其拥有或控制者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因此资产评估过程中,资产的价值不在于过去的生产成本或销售价格,而是应当基于对未来收益的预期加以决定。因此它是资产评估人员判断资产价值的一个本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