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由于征收部门对城市功能区的重新划分使得城市现代化建设的步伐显著加快,而城市重新的规划建设难免涉及到由拆迁引发了征收程序问题和对被拆迁资产补偿的高低等问题。为了保障被拆迁方的合法权益,能得到合理补偿款这一问题,根据新征收补偿办法和资产评估法规定,各被拆迁方有权利自行委托评估机构对资产进行评估。
针对搬迁的三个阶段对养殖业造成经营损失的特点,评估思路为,从搬迁准备阶段到搬迁后养殖业恢复阶段恢复到未搬迁时养殖业的生产水平这段时间内,假定养殖业没有发生搬迁而且能够持续经营,那么这段时间内养殖业正常的经营收益减去搬迁期间的实际收益即评估出这段时间内养殖业因搬迁而导致的经营损失。
在拆迁过程中作为被拆迁方,很多养殖业都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相当的占地面积,因此在面临拆迁时,涉及的问题很多,如停产停业,职工安置,搬迁选址,重新经营等问题。